当事人 |
孟朝超,胡正存,田振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朝超:本院受理胡正存与田振财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将原告租赁的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秦家东庄村西土地腾退给原告,并恢复土地原貌;2.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庙城第五法庭或桥梓法庭、北京云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