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董牧宸, 北京智学融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7777号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智学融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原告董牧宸诉被告北京智学融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77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解除董牧宸与北京智学融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二、北京智学融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退还董牧宸学费4166元。案件受理费50元(董牧宸已预交),由北京智学融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负担39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北京智学融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