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中海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河北万方线缆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中海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原告河北万方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30555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4.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此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