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上海体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爱威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体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航天爱威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体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层二十一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