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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恩华,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金泽阳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润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润谷东方(北京)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京0101民初17797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润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泽阳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陈恩华、润谷东方(北京)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2021)京0101民初17797号一案裁定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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