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陈恩华,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金泽阳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润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润谷东方(北京)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17797号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润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泽阳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陈恩华、润谷东方(北京)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2021)京0101民初17797号一案裁定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