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孟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车站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104民初148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孟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车站支行诉被告王孟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4民初1483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内0104民初1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