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其森,叶荔, 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74民初482号 |
案由 |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金融法院 |
内容 |
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其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即(2021)京74民初482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