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柯盼龙, 北京中睿智恒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6民初5188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中睿智恒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对柯盼龙与北京中睿智恒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6民初5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柯盼龙与北京中睿智恒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签订的《职称代理评审服务协议》于2021年10月24日解除;二、北京中睿智恒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柯盼龙服务费6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由北京中睿智恒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北京中睿智恒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