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军华,刘晓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军华:本院受理刘晓静与李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朝阳区六里屯西里7号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16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