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安平,季长春,季鑫, 北京嘉禾远东置业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灯市口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1180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平、季长春、季鑫、北京嘉禾远东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灯市口支行与被告安平、季长春、季鑫、北京嘉禾远东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灯市口支行就(2021)京0101民初1180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