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邓晓凌,姜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军: 本院受理原告邓晓凌与被告姜军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成员告知书。原告邓晓凌的诉讼请求为:1.姜军退还邓晓凌全部课时费用10080元;2.判决姜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3-4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