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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平凡,杨宝鹏,杨福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福:本院受理原告朱平凡诉被告杨宝鹏、杨福提供劳务者受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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