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薛涛,高志珍,薛海容,何海艳,王永宏,张艳, 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涛:本院受理的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高志珍、薛海容、何海艳、王永宏、张艳、薛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