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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小亮,王欢,周剑飞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15民初1372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小亮,王欢:本院对周剑飞与王欢、李小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5民初13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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