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苏波,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19239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波:本院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苏波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1923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经审理依法判令你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清偿案涉信用卡项下欠付本息及各项费用,并判令诉讼费用由你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