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姜云娇, 北京优粮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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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优粮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云娇与被告北京优粮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姜云娇诉请:1、请求北京优粮生活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定金人民币23 920元;2、请求北京优粮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现本院依法向北京优粮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公告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3-4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