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伟,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益华讯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益华讯贸易有限公司、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益华讯贸易有限公司、张伟、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