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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 北京无双科技有限公司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凌众时代广告有限公司上海无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无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凌众时代广告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北京无双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变更明确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北京凌众时代广告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并合法有效;2、确定第三人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无双科技有限公司单方认定原告(最终推广主体北京智投智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履行框架合同过程中因“四主体拼框”违约,并单方解除(终止)合同的行为违约,并依法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上海无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立即退还原告已经交付保证金1025万元(自2019年8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付清时止),第三人上海无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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