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南阳建工集团 ,宝丰宝通不锈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宝丰宝通不锈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阳建工集团与被告宝丰宝通不锈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