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新余市欣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宜春市斯坦特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余市欣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新余市欣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权;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00元 ;3.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