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蚌埠凯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蚌埠凯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蚌埠凯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蚌埠凯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货款168500元;2、蚌埠凯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145415.5元;3、蚌埠凯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以168500元本金为基数,自付款之日(即2019年4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蚌埠凯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律师费60000元;5、蚌埠凯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此案在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