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正亚,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京投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正亚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 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