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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邹东旭,张悦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悦:本院受理原告邹东旭与被告张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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