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延萍,刘浩胜,刘浩翔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浩翔:本院受理李延萍、刘浩胜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2原告各支付房屋占用费3万元;2、诉讼费及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00(遇节假日顺延)在复兴路法庭第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