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禹珍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兴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河间市晨心保温材料经营部 ,银城通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11民初5447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兴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城通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原告河间市晨心保温材料经营部与被告北京禹珍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城通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兴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被告北京禹珍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管辖异议,我院于2021年6月10日作出(2021)京0111民初5447号民事裁定书。北京禹珍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副本、裁定书、起诉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