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杜淑梅,安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安龙:本院受理原告杜淑梅诉被告安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