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学存,齐书芹,史长顺,史家硕,王学东,商武成,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商武成:本院受理原告王学存、齐书芹、史长顺、史家硕与王学东、商武成、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支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案将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