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穆磊, 内蒙古阿尔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内2202民初80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穆磊: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阿尔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2202民初80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