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佟振坤,季海燕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佟振坤:本院受理季海燕与佟振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贵院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自2019年11月24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按每月 1.2%的标准支付利息;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此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