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牛晓龙,孙俞, 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呼伦贝尔市天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785民初35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俞:本院受理原告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牛晓龙、孙俞、呼伦贝尔市天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21)内0785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