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洁,杨保宏,陈长乐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侯马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长乐:本院受理原告张洁、杨保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侯马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