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作社,李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1559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明:本院对杨作社与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15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杨作社欠款2877元;二、驳回原告杨作社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