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申雪,张宇彤, 国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宇彤:国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宇彤、申雪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申雪就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