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银河嘉业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振海机械维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振海机械维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银河嘉业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振海机械维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视为送达,你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院提交答辩状。我院定于答辩期满之日后第二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我院第二办公区第十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我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