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何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74行审20号 |
案由 |
行政处罚 |
公告人 |
北京金融法院 |
内容 |
何鑫:本院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何鑫非诉执行审查一案已依法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74行审20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主文:准予强制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2日作出的〔2020〕9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针对被执行人何鑫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北京市金融法院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