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韩万有,李金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文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金龙:本院受理原告韩万有诉李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依法偿还原告借款叁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