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丁玉山, 北京幼狮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玉山:本院受理北京幼狮科技有限公司与丁玉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北京幼狮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确认双方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20年5月22日解除;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天免租期租金20252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补偿61600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5月23日至2020年7月7日的房屋占用费15189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6月2日至被告注册地实际迁出之日止的租金(每日1012.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酒仙桥人民法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