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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秀华,,王永革,第三人-, 张家口奥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清永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黎燕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燕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燕阳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华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燕阳控股有限公司、永清永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奥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燕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黎燕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永革、北京华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秀华诉被告北京燕阳控股有限公司、永清永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奥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燕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黎燕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永革、第三人北京华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将于答辩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4层28法庭(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村甲1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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