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建新,樊梅花,杨一鸣,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建新,樊梅花:本院受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樊梅花、杨建新、杨一鸣等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6日14时整在本院第49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