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汉能户用薄膜发电科技有限公司 ,汉能薄膜发电应用集团有限公司 ,恩平市金裕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汉能户用薄膜发电科技有限公司、汉能薄膜发电应用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恩平市金裕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汉能户用薄膜发电科技有限公司、汉能薄膜发电应用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北京汉能户用薄膜发电科技有限公司、汉能薄膜发电应用集团有限公司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将于答辩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法庭二层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