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加明,周文和,罗仕春,宗兴叶,桑仁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文和、罗仕春、宗兴叶、桑仁矛:本院受理原告刘加明诉你们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