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郭勇, 北京坤山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宜都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坤山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宜都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郭勇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2021年12月6日上午九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第七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