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解光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太仓大晟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太仓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太仓大晟物流有限公司、解光保: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