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田永超,彭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永超:本院受理彭涛与田永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诉状要点如下: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以1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9日起计至2021年7月28日止。三、请求判令被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自2021年7月28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怀柔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五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