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隋小洁, 北京泽信地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泽信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隋小洁与北京泽信地产有限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三十三法庭 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