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郑军,罗宏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1394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宏宇:本院受理原告郑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139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罗宏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郑军借款本金29 540元及逾期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9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