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赛迪凤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08民初18339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赛迪凤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 北京赛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诉 你公司 物业服务合同 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京0108民初18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北京赛迪凤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赛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物业管理费100 709.8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4元(北京赛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赛迪凤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北京赛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赛迪凤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