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文斌,马兰花, 北京银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黄石兴邦混凝土有限公司 ,武汉致通力达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石兴邦混凝土有限公司、武汉致通力达机械有限公司:原告北京银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被告李文斌、马兰花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李文斌立即向原告支付代偿款627289.34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10万元;2.被告马兰花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被告黄石兴邦混凝土有限公司、武汉致通力达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该案后,以法院专递方式向你们邮寄了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但邮件均被退回。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