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阅微基因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阅微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滨州博志健康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滨州博志健康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阅微基因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阅微基因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期间的检测服务费6831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赔偿金,以6831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831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4、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复兴路法庭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
刊登日期 |
2021-03-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