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杜晓军,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内0105民初245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晓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诉被告杜晓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24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






